REVIEW & INVALIDATION / 复审与无效相关

商标无效宣告复审

办理事项:商标无效宣告复审(针对依职权无效宣告决定)

收到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后,核对复审条件并协助准备理由与材料。

01 / 适用场景

什么情况下,您可能需要这项服务?

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,注册人不服该决定,希望在法定期限内了解和安排复审。

02 / 服务内容

我们可协助的工作

先读取完整无效相关文书、法律依据及救济告知,确认是否属于依职权无效宣告决定。对适用复审的事项,结合决定理由、商标取得经过和现有证据梳理争点,协助准备复审请求、理由及证据目录,并按委托范围跟进办理信息。

文书性质与复审条件核对、决定理由分析、委托范围内的复审文件及办理反馈。

03 / 咨询准备

首次沟通,可以准备这些信息

  • 完整无效宣告决定及全部附件,保留收到日期、信封或电子送达记录。
  • 商标注册号、图样、核定商品服务,以及申请、取得、转让或变更的相关记录。
  • 决定中不认同的具体事实、理由或处理范围,以及希望提出的复审请求。
  • 与决定理由有关的原始材料、证据来源和形成时间,以及此前收到或提交的相关文件。

首次沟通可先提供已有信息,暂缺的内容一并说明;已收到通知的,请保留完整文书并说明收到日期。正式办理材料及服务内容,另按具体事项和委托约定确认。

04 / 推进步骤

这项业务,如何展开?

  1. 01

    先区分文书性质

    核对文书名称、法律依据和救济告知,区分依职权无效决定与依他人请求作出的无效裁定,并核对送达时间。

  2. 02

    回应无效理由

    将决定认定的事实与现有记录对应,梳理复审请求、具体分歧及可支持相关主张的证据。

  3. 03

    确认复审材料

    按适用期限和委托范围组织申请文件,确认事实、证据目录与请求内容,反馈取得的办理通知和后续安排。

05 / 常见问题

关于商标无效宣告复审,您可能关心

不能一概而论。对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无效决定不服,现行商标法规定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;对他人提出无效请求后作出的裁定不服,则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应以完整文书、法律依据和救济告知核对程序。

建议提供全部页面及送达记录。结论页不一定能完整反映程序来源、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;需要结合这些信息判断是否适用复审,以及要回应哪些理由。

无效宣告答辩是收到他人无效请求及答辩通知后进行回应;本项复审则针对已经作出的依职权无效决定提出请求。所处阶段、文书和材料组织重点不同。

注册证可以说明注册记录,但仍需针对决定所列的具体无效理由提出事实和依据。应按争点整理商标取得经过及相关证据,不能只以已经注册代替回应决定内容。

关于这项业务

无效宣告复审针对依职权作出的无效决定;对他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作出的裁定不服,适用不同的救济程序。本项服务不自动包含行政诉讼代理。

官方办理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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